未辦繼承的不動產會被拍賣!


105年3月10日,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將標售台北市及新北市3筆「未辦繼承」不動產;3月21日,中區分署也將標售彰化15筆「未辦繼承」房地。國有財產署每年都會公告數次這類標售案件,有些標售標的位於市區,具有潛在投資價值,可別讓您應得的財富成為別人的寶!

有興趣的朋友當然可以多加留意國有財產署公告,眼光夠犀利,就有機會淘到寶哦。但小編的目的是要提醒大家,多重視自己的權益,及對親友多一些關注。

依現行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日(即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應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延遲每逾1個月,加罰1倍地政登記規費,但最高不得逾20倍。繼承開始日起逾1年仍未辦理繼承之不動產,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機關查明,並公告3個月,如繼承人仍未辦理,得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即列管) 未辦理繼承之不動產。經列管滿15年仍未辦理者,則移送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儲存於專戶,繼承人得依法定應繼分領取,逾10年無繼承人申領該價款者,則歸屬國庫。

依規定,未辦繼承的不動產不得處分,不動產的價值如同紙上富貴,還可能造成後人及繼承人的困擾。多年仍未辦理繼承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財產分配沒有共識,有的是繼承人不知有何不動產可繼承,有的是因遺漏而未辦。要避免財產繼承遺漏,或是未成年的繼承人無法自行辦理繼承等狀況,最好的方式就是立遺囑,完善的遺囑,還可以避免爭產,繼承人對簿公堂的窘況。長榮集團繼承人爭產新聞,最近像連續劇般地上演,就是遺囑內容有瑕疵的結果。所以,別再忌諱談論遺囑,預立遺囑可是福澤後人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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