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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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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公同共有的產權狀態是各繼承人(共有人)的權利範圍不明的狀態,若要處分(包括分割)必須是各共有人的權利範圍明確(有註記明確持分)才可行,即改變共有狀態為「分別共有」。依你的狀況,共有狀態變更須經(1)全體繼承人的協議或(2)法院判決確定後,共有人始可處分其應有部分;或著有2/3以上多數共有人同意,即可處分該不動產。
    所以,繼承人之一無法申請分割,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故任何共有人亦得向法院訴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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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您好,請問若有土地要贈與過戶,該土地當初是登記為農地,若現在辦理過戶,還需要申請農地證明嗎?農地證明一定要在土地所在地的區/鄉公所申請嗎?若是該土地目前並無耕作,是否就無法申請為農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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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申請農用證明,目的是用以申請免土地增值稅及贈與稅的,如果無稅費問題,是可以不用申請農用證明的。前次過戶以農用證明申請免課土地增值稅,建議至少要隔5年再過戶,否則有被補課土地增值稅的風險。
      2. 農用證明要到當地公所申請
      3. 無從事耕作還是可以申請的,但至少不要有水泥地,鐵皮屋,柏油路等,就算是雜草,在某些地方還是可以申請,當地公所會派人去現場看再做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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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請問:我本身有一間房子,是自用住宅,是我本人自住,但房子從買來到現在尚未滿兩年,我因為想換環境居住想把房子賣掉,但突然得知爸爸在世前有繼承一塊土地的持分,爸爸過世後媽媽就一直收到地價稅繳費單,單子上寫著繼承人:xxx(爸爸的名字)等四人(家中有媽媽.大哥.二哥以及我本人),媽媽也搞不清楚那是什麼,但都有按時繳納,我們也不知道有這塊土地,也都沒有去辦理繼承,這種情形若是我現在賣房子會有奢侈稅問題嗎? 我有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冊,上面列出來我的名下財產只有這間房子,我問過幾位代書,但答案都不一樣,真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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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檢查是否會被課奢侈稅的四大條件:
    1.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有1戶房地
    2.房地未供出租或營業
    3.持有期間2年內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須戶籍在該房地

    你的問題是第1項戶數計算的問題,分2種情況,
    情況一:繼承事實發生「前」,已取得房地
    這情況是「被迫」同時取得2筆房地,
    所以這情況可以排除奢侈稅適用。
    情況二:繼承事實發生「後」,才取得房地
    繼承事實一發生,繼承人就已取得所有權,
    雖然沒有去辦繼承,實質上你已取得房地,
    但國稅局、地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因資訊不同步,
    或有可能沒即時沒發現你尚有未辦繼承的房地,
    但日後被發現,則會連補帶罰唷。
    所以,請你先確認繼承時點和你取得原有房地的時點順序,
    其他的檢查要點也要一同審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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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請問有一塊農地目前是我小孩的名下,但當初我有跟人家設定,後面才贈與給小孩,若是這樣,銀行還是可以執行法拍嗎?
    如果我的小孩過戶給別人或承租還是賣給別人,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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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抵押權是釷對物來拍賣,所以不管農地移轉給誰,都不影響抵押權的執行。農地移轉給小孩後,還是可以再移轉或出租給別人,因為那于影響抵押權的執行,移轉後,新所有權人(買方)要自行承擔農地被拍賣的風險,所以一般人不太會去購買附有抵押權的不動產。若是出租的話,因買賣不破租賃,新所有權人(買方)要承受原來的租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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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請問父母贈與新屋透天屋,給成年名下沒有房產的小孩,約1200萬,贈與當時房屋評價68萬,有入戶籍但未滿一年就出售約$1500萬,出售是否要課奢侈稅?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要申報多少?贈與可以當成本嗎?【因為出售時沒申報奢侈稅,若真要繳會有罰款多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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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小孩要成年,且名下除新透天外沒有其他房子,才不會被課到奢侈稅。

      2.財產交易所得:原則上是以(房屋售價-房屋成本)計算,但成本1200萬沒有分拆房地的價格時,房屋成本及售價是依房屋評定現值×(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如果連成本價格都無法舉證,則以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所得率計算,各縣市定的所得率要參照各縣市的規定。目前都有實價登錄了,新房子無法舉證成本的情形很少見。可參考http://www.moneydj.com/tax/content.djhtm?a=04-02。

      3.若以贈與當成本對你較不利哦,通常贈與的成本都是用現值,以後在規劃不動產稅務時,要在可接受的範圍內,盡量提高取得成本,之後出售時的稅金會較少。

      4.假設你要被補奢侈稅,補稅金額是漏報金額3倍以下之罰鍰,所以最高會被補到3倍,即1500×*15%×3=67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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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您好:謝謝你之前詳細的回答,我想請問有關財產交易所得要申報多少?可以請您幫我看一下算對不對? 前提是房屋取得是贈與
    房屋售價$1500萬, 房屋成本: 售出時房屋評定現值$64萬,土地公告現值$392萬(我是依照土地公告現值每平方X坪數),售出時繳房屋稅及土增稅$6萬,計算式如下:
    1500萬-(64萬+392萬)-6萬=1037萬,1037萬X(64萬/(64萬+392萬))=145.5萬,145.5萬X20%-125400=165600(應繳所得稅),請問對嗎?
    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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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的房屋成本不明哦??申報方式有以下幾種,大部分的人都會選擇(1)來申報,

      (1)無法舉證成本時:
       財產交易所得=64×當地縣市政府公告房屋所得率

      (2)取得成本明確時:
       房屋成本=房地受贈金額×受贈時房屋現值/(受贈時房屋現值+受贈時土地現值)
       房屋市價=1500×64/(64+392)=210.5
       財產交易所得=210.5-房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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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您好:請問房地不同人持有,同時出售時只有房子是持有兩年內買賣,土地並非兩年內買賣,申報奢侈稅時是否只需報房屋買賣價格?
    因為房屋未保存登記,屋齡也有20年以上,如果契約買賣價格接近房屋現值,申報是否會被認定為低報而被罰款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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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是的,只需申報房屋價格部分。
      2.申報價格須和買賣合約一樣,若有必要,國稅局會請你提供資金流向證明,且在未來5~7年內可覆查你的交易狀況,及金流是否如申報內容。若真的是依申報價格做買賣,就不用擔心低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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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非常謝感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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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請問你們有承辦竹北的業務嗎
    買賣預售屋(電梯大樓)的代書費收費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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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竹北地區太遠了哦,建議找當地代書。
      預售屋買賣不用找代書哦,直接找建設公司的人簽張權利讓渡書就可以了,價金直接開票,若總價款太高,自己找間銀行用個信託專戶協助交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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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請問有塗銷證明或抵押權可以知道是哪位代書承辦的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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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以的,地政事務所調土地或建物謄本查看案件的字號,再以利害關係人身份調閱當時送件的影本,就可以看到是那位代書承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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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老家跟鎮公所承租土地,於民國35年12月31日前至今,土地是跟鎮公所承租,地上的房子是自己的....

    想問是否符合民國92年2月6日公布修正之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二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於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供建築、居住使用至今者,其直接使用人得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三日前,檢具有關證明文件,申請讓售。

    經出售機關核符規定者,其土地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內部分,得按第一次公告土地現值計價;逾五百平方公尺之土地部分或國有房屋,其售價則依國有財產計價方式規定參考讓售當時之市價計估。

    鎮有土地讓售及計價方式,是否適用國有財產法的規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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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國有財產法中的「非公用財產之不動產」是指,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管理人為【國有財產局】之不動產。若土地所有權人是標記XX(鄉)鎮的都不適用國有財產法。

      2.鎮有土地只能算是公有土地,不適用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要向各地方公所查詢,申購及計價的規範都要依照當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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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請問,若夫用贈與方式過戶房子給妻子,房貸尚未繳清,仍是丈夫的名字在還,即債權人與房屋持有人是不同人,在房貸尚未還清的情況下,妻子可以賣掉房子嗎?懇求給予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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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所有權的買賣不受貸款是否清償的限制哦,除非該買賣會影響到銀行債權,例如:老婆出賣產權1/2,這時抵押權是否分割?就要銀行出具同意書。
      2.不動產產權以地政機關登記內容為準,在私人間,老婆是登記名義人,但法律上所有權人是老婆的。除非能舉證2人間的約定,否則老婆把房子賣掉,老公很難向老婆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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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您好, 請問有一筆持分土地平均分成三部分出售(親戚), 半年後因需要使用再向當初買主各自回購, 但其中一人因為已私自在土地上面蓋建了一部分東西, 不願出售且不願分割,
    今若是另兩人同意我買回, 則可以強制第三人出售持份嗎?

    因為是售出之後才有需求又買回土地, 這樣是否合法?
    或是用何種方式才能再買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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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以用土地法34-1條多數決方式,同意出售人數及土地持分均大於1/2時,就可以將全數土地都出售,但地上建物就要與對方協調了哦.

      短期持有土地又再行出售,會有奢侈稅問題,持有1年內賣出會有15%稅金,2年內賣出則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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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您好:請問房子原本登記先生的名字,現在如果改為登記夫妻兩人的名字,應該到哪裡去辦理?會衍生什麼費用?若再買另一間房子時會有影響嗎?或是要賣掉這間房子時會有任何影響嗎?麻煩您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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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到不動產坐落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簡單案件請教服務台即可,要留意土地增值稅及贈與稅。
      再買房時,貸款成數和利率可能不易爭取,再賣房時,注意奢侈稅和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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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請問我有一房子要與人合建,目前是租人商用,若叫他們先搬走,然後叫稅捐處來照相改自用.而後建商動工拆屋打地基蓋房,二年後完工,請問這樣有省到土增稅嗎?若沒省到那是否都不能動作才能省到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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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請店家先搬走,改自用至少1年,要改建前再申請一生一次土地增值優惠稅率即可,你的資訊是正確的,只是要和建商配合好房地交換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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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請問我母親有一房屋要過戶給我,是否用贈與的方式比較好,贈與稅免稅額,是不是用公告現值就可以!另外你們辦贈與如何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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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動產贈與金額是依[公告現值]來計算,當年度贈與金額減220萬免稅額,就超過部分要繳 10%的贈與稅。
      是否用贈與比較好?尚須試算土地增值稅後來再行決定,近年土地公告現值調幅很大,在過戶時,土地增值稅是一筆重大支出,必須要併同考量,再決定是否依[贈與]或[買賣]來申報產權移轉。
      請於10/20(一)來電詢價,二親等的贈與案件需要再更多資訊及資料才能進行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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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請問我有一間房地持分3/4,我可以用多數決把它賣掉嗎?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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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2種方式:
      1.向法院申請變價分割
      2.依土地法34-1條多數決方式,直接把房子賣掉

      由於你持分大於2/3,以多數決賣掉可以省時間,
      過戶流程如同一般案件,但多以下2個流程,
      (1)在簽出售約前10日要通知共有人,
      (2)要把共有人應得價金提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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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有特定買方想要承接,
      則需另行考量優先購買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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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請問我有一筆地,地目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面積1162平方公尺,(如附圖藍點那筆)前方為街道,右方為乙建,左方為水溝,後方為農地,(已有三個面被包圍了)此條件是否可將農地變更為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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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方便提供圖面嗎?可以寄到 i-lun.kan@lscpa.com.tw,感謝。
      變更後的地目或使用分區,要視當地都市計畫而定,目前無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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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請問 我母親購入預售屋, 打算以不動產附負擔贈與方式給我, 交屋時,可直接用我名義辦貸款? 還是一定要先用母親名義貸款? 再轉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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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供以下幾種方式供您參考:
      1.用換約方式,把預售合約換成你的名字,交屋時直接登記你的名字及申辦貸款。(方便省事)
      2.交屋時直接登記成你的名字並申報貸款。(方便省事,但有些建設公司不配合)
      3.以您母親名字交屋辦貸款,交屋後再以贈與方式過戶到您名下並辦貸款。(較麻煩)
      注意:只要是2親等間的財產移轉都要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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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若用換約方式, 是不是貸款金額大於房子公告現值 就不須繳納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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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換約後申報贈與稅是以已繳期款為申報金額,比如:您母親已繳300萬期款,則應申報300萬贈與稅,高於免稅額220萬部分,舉證80萬的價金給付證明則可不用被課稅,之後的期款就您自行負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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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你好 請問一下
    原本是住在眷村 後來政府有蓋建新國宅
    所以搬到新國宅 原有眷村已被拆遷
    搬到新國宅的第一年的地價稅
    11月1日收到稅單是上面是按一般用地計算稅額,我們只是一般住宅沒有營業用,應該可以申請用自用住宅計算稅額吧,
    但發現申請自用住宅是9/22號前,根本來不及,而且之前其實也不知道原來是可以改的。那這樣是不是就沒辦法改成自用住宅用,一定要按一般用地計算了呢? 繳稅單上的復查請問是什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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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用住宅地價稅要在9/22之前申請,在當年度11月的稅單才會適用優惠稅率,可以到網站(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09W/OLF013008/0)申請自用,經檢核通過後,明年的地價稅率就會是自用的,今年已經無法改了哦。
      復查是指納稅義務人,稅基(指地價)或是率稅等資訊是否有適用錯誤,或是應納稅額是否有計算錯誤等,稅單上的基本資料會影響到稅金的。但無法復查更正因延遲而未申請自用地價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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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想請問若有一間房子產權為兄弟間多人所有,今協議售出給其中一人小孩,請問售出者都需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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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只要房屋出售,就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申報,依個人稅率課稅。如果有房屋成本,就要依房屋實際價差課稅,如果無法舉證成本,目前是依房屋現值乘上地方政府的所得率計算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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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另想請教如果無法舉證成本, 依房屋現乘上地方政府的所得率計算所得額, 是否意謂原房屋持有人(例如3人),所需繳納的所得稅一樣呢? (所得稅率相同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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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例如:房屋現值520,000,3個人各1/3,1人分到現值為140,000,假如所得率為30%,則每個人出售時財產交易所得為140,000X30%=42,000。
      就是依照個人持分比例去計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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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你好,請問一下,贈與稅免稅額為220萬,甲匯給乙300萬,乙後來退還給甲100萬,都是同樣年度,這樣還需要報贈與稅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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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假設你們之間原本的行為是贈與行為,依照稅法規定,只要贈與都要申報,但220萬以內的資金移轉是可以免申報贈與稅的.
      但資金移轉可能是買賣.借貸等關係,若國稅局要請你們的解釋金流時,若無法舉證是買賣.借貸或是其他合法關係時,就有被課徵贈與稅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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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您好,我名下只有一間房,配偶與小孩無房子,該房含雙車位持有10年,若今年將其中一車位出售分割,因權狀會有異動,同年我若將該房與1車位同時出售,會被課到奢侈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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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奢稅稅只針對"持有期間"小於2年內的不動產課徵,您已持有10年,您的不動產就不是課稅的範圍及標的,請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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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代書您好,我想請問一個狀況
    有一筆分別共有土地有10人,
    假設其中3個共有人(A.B.C)想處分掉全部土地,但持分不到2/3,
    因此其中1人(A)打算跟剩下的7人中之1人(D)購買持分,
    購買後確定達到2/3,符合土地法34-1處分的條件。

    此情形,A是為了達到34-1處分的條件,2年內移轉給第三人,是否會被課奢侈稅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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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會有奢侈稅唷~,但只有就A買進的部分課徵,比如A向其他共有人買1/3,再依土地法34-1條主張全部出售,則買進的1/3會有奢侈稅問題。
      建議:不要向共有人買,改而和共有人協商同意依34-1條一同出賣土地全部,就不用多做一次買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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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代書感謝唷!!!
      想請問一下,我上述問的是否有相關條文或解釋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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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這是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的規範,目前我沒有查到函釋(同意出賣共有土地之共有人排除奢侈稅條款),但不同意出賣全部土地的共有人有奢侈稅除外條款,請參照http://www.dot.gov.tw/dot/home.jsp?mserno=200912140006&serno=200912140020&menudata=DotMenu&contlink=ap/law/newlawshow_single.jsp?sernoa=2013090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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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您好.我想請問.101.11月.贈與的房子.今年104.3月賣出.會繳到多的稅務或補繳任何稅務嗎.贈與的房子賣出後是不是比一般買賣要繳的稅錢還要多[30年公寓].拜託.請幫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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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正常情況下(如非親屬間的買賣),出售因「受贈」或「買賣」取得房地時,稅負是一樣的,只是通常受贈取得的房地的總價較低(申報贈與稅及實價登錄時),而且您是101年11月受贈取得,當時已有實價登錄,即您的取得成本應該較低。
      而出售時,售價亦有經實價登錄,您要就「房屋」部分,依售價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價差,於105年(明年)申報所得稅時,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土地部分不用申報,因為已於出售時繳過土地增值稅了),但如有財產交易損失,亦可申報,抵減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
      總結,實價登錄上路後,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跑不掉的,受贈取得房地的價格通常低於市價,出售時大部分是依市價出售,故售價高,成本低,所以預估您105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會是一筆大額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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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謝謝您的回答.非常感謝.但可以再幫我一個問題嗎.以800賣出這新莊房子.這樣大概會繳多少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由衷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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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產交易所得是併入個人綜合所得,再看稅率級距計算稅額,例如:出售房屋所得50萬,薪資所得100萬,單身,所得額=100+50-免稅額-扣除額=假設122.8,適用稅率12%,那稅額就是14.7萬。可以大約這樣初估一下。稅的多少,是看個人適用的稅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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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您好,我有個問題想請教。 我的家人(50%, 25% ,25% 份)持有一個土地(農地)而地上的房屋並沒有產權(屋子是在民國50/60 年代時蓋的)所以繼有但一直有付房屋稅,而就我所知公告土地價格這10幾年來也都沒有漲。我想請問如果我們這時出售土地加上沒有產權的房屋而且有賺錢的話我們會被課 1)土地增值稅 ,2)個人所得稅 嗎?

    舉例賣以上的資產1千萬而10年前買500萬 我們的稅務會如何算呢?

    謝謝您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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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出售房地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所得稅(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所一起申報)。

      若公告土地現值都沒有調的話,土地增值稅應該是0元,若想要確認,可向地稅捐處或稅務局查詢。

      依目前規定及你們的狀況,財產交易所得=房屋評定現值X所得率%。各地區所得率%不同,可向當地國稅局查詢或上網查詢「XXX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該財產交易所得與其他個人所得合併填報,再依個人距級的稅率計算稅額。

      但目前正在立法房地合一稅辦法,未來稅額計算方式未定,在修訂完成前,相關稅負仍依以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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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代書您好,
    想請教您,如果有相連的十筆農地,每一筆土地上都有相同的10個共有人,
    每人持分都不相同,

    現在希望透過合併分割的方式,讓每個人都可以獨立擁有自己的農地,想請問,這個情況下,有辦法透過合併分割方式,達到減稅的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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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說的減稅是指土地增值稅嗎?
      分割再合併之前與之後的的公告土地現值若不一樣就課土地增值稅,即分割合併前現值大於分割合併後現值,該共有人就要繳土地增值稅。但你們是農地,若真的有農用,可以申請農業用地農用證明文件,再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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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代書您好
    想請問一下,公家機關收費:鑑界4000、指界:400、分割800/筆,

    這幾個到底差別是甚麼?為什麼價格落差這麼多?

    不都是測量人員到會勘地點測量而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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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指界」是僅指明土地之大略位置,地政人員不會幫你測量及釘界樁及核發土地複丈成果圖,規費400元計收,就是車馬費的意思拉。
      辦理「鑑界」的話,地政人員會協助權利人(地主)埋設土地界標,確定實地界址之測量作業,並於測量完竣後核發土地複丈成果圖,權利人會很清楚知道自己的土地範圍。由於地政人員提供以上服務,所以規費多一些。
      辦理分割時,權利人只要提供地籍圖,及在圖上標示如何分割土地,所以分割前,一般都會要先鑑界或複丈,標明分割點,地政人員再依圖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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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代書您好,可以幫我計算以下問題嗎?感謝!!
    甲有土地50坪
    乙有土地100坪
    道路面積30坪
    甲乙取得比率1:2
    請計算甲乙面積分配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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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甲乙的面積不是已經分配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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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你好,
    請問農用證明的問題
    現在農地有三戶人持分,其中一戶人持有1000分之495,他們要辦過戶,長輩過給子女(他們還有其他農地是他們自己的名字),要辦農用證明,因現農地上只有1000分之500有種植農作物,因為他們委託的代書說地政去勘查一定是看全部持分面積,不是看你持分的區塊,所以要求我們其他持分人必需自己去種農作物,好讓他們辦農用證明可以過,請問農用證明是以持分比例判別嗎,請問農用證明是怎麼判定是不是可以做農用證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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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代書說的沒錯,農用證明是看整塊地核發的。所課農用,照字面就是要有農作物,但若是無人使用的雜草地、樹木、荒地等還是可以申請核發農用證明,不管有沒有實際栽種作物,地上都不能有廢棄物(要清運乾淨)、水泥地、柏油路、鐵皮屋(全法農舍可以)等非農用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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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祖父母在A處地住了超過六十年, 六十年前向地住購地時竟沒有去登記, 也以為某甲是地主亦簽了買賣合約, 但現今證實並非實際地主 (遭騙). 但我們每年還是有繳房屋稅單, 直到民國六十幾年房屋沒有殘值為止.

    現今原地主將土地售予某乙, 某乙現在告我們拆屋還地.
    一審判我們敗訴, 現在我們準備上高等法院, 要求合理補償

    請問:
    1. 我們真的沒有勝算嗎? 當初地主賣地時也沒先向我們問是否要購買. 至少我們應有優先承購權不是嗎?

    2. 全理的補償金應如何計算?

    感謝您的回覆 !
    St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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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占用20年以上,並經主張可以取得地上權(民法769,772條),但要經過地政事務所登記,有登記的權利才能主張優先購買權.但因你們沒有主張並登記地上權,故無優先購買權,另外,你們可以持合約向當時的假賣方提告求償。
      2.法理上,你們沒有權利對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搬遷費補償。反而還要小心地主向你們請求支付租金(民法第425條之1)。
      3.快跟委任律師討論「請求確認地上權存在之訴」,若可行,則地上權存在並可登記,你們的地上權存在後,地主就會坐下來跟你們慢慢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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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代書您好
    想請教您,甲乙各有一塊農地要做合併分割,但上面有第三人丙的抵押權跟銀行的抵押權,

    這樣可以合併嗎?

    因為這個的抵押權存在,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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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則上是可以合併的,只要合併後抵押權設定權利範圍不變,不會損害到銀行債權行使,大致上都可以合併的。
      合併後,抵押權會被轉記載到合併後的土地上。
      合併後還要再分割,若會影響到抵押權設定權利範圍,就要請銀行出具同意書了哦。
      應備文件:
      印鑑證明.身分證影本.權狀正本.土地複丈及登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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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請問,
    1.爸媽原本打算幾年後開始將房子贈與給我,現在遇到房地合一稅的推動,是否會有任何影響?爸媽有需要在新制之前就贈與給我嗎?
    2.贈與所需繳納的稅金應該如何計算?是否提供不動產資訊,貴事務所可以幫忙試算?
    3.如果不動產目前仍有少額的貸款未清,是否一樣可辨理贈與?
    以上再請貴事務所撥冗回覆,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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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因是贈與並非出售,你父母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新制的課稅標的是出售105/1/1後取得的房子,及出售103/1/2~105/1/1間持有期2年內的房子。若你在103/1/2前取得房子並持有超過2年以上再出售,也是不用房地合一的。

      2.不動產贈與的支出有「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地政規費等」,只要提供您的土地謄本及最新的房屋稅單,即可幫您試算稅金。

      3.有銀行貸款設定還是可以辦理贈與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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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先謝謝貴所的回覆。
      2.另外想再請教,如果前述房子有考慮出售,若不考慮房價漲跌的因素,在所需繳納的稅金方面是否由我爸媽售出會比贈與我之後再由我來售出划算?稅金差別在哪?
      3.若決定由我爸媽售出,房地合一上路前售出和上路後售出有何差別?
      以上再請貴事務所撥冗回覆,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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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父母的房子是在103/1/1前就持有的嗎?是的話,就不適用房地合一,而是用現行稅制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若是在那之後才持有的,等2年後再賣出,一樣不適用房地合一。跟房地合一上路時間沒有關係。假設你們不適用房地合一,建議由你父母直接賣出比較好。(適用條件請看之前回文的第1點)

      若先將房子過到你外下,就是在103/1/2~105/1/1間開始房子,只要你持有期間超過2年以上再賣一樣不適用房地合一。但你的財產交易所得會較多。
      稅金差異要試算才知,原則上先過給你再出售稅金應該是會較多,所有稅金都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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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年前跟哥哥共同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哥哥名下,現在想要改成哥哥跟我兒子共同持有,兒子已滿20歲,名下沒有不動產,這樣會影響到什麼嗎?要課徵稅金嗎?房子目前有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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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以用贈與或買賣方式申報所有權移轉:
      買賣-要有價金給付的金流,可用貸款,若沒金流日後被查到的話,會被補課贈與稅,另外還要注意實價登錄的登錄價格問題
      贈與-就你哥104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20萬以上部分課10%贈與稅,以房地現值計算

      其他必須的稅金:土地增值稅(視情況可申請優惠稅率).契稅.印花稅

      由於房地合一上路,2015/1/2起都是實價課稅,現在規劃以後可能的稅捐,要再深入了解可以預約諮詢,可以上聯代廣場網站(http://www.co-helper.com.tw/)選擇你就近方便的代書諮詢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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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建商提供"都市更新合作興建契約書"要求簽約,裡面有兩條分別提到:
    1.雙方同意先以都市更新方式辦理申請送件,若無法進行時雙方同意改採合建方式繼續履行本約。
    2.若得以都市更新方式進行時,雙方同意以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方式送件審核,如權利變換審議核定分配結果與本契約相關約定不相同時,雙方同意一本契約書約定為準
    想請問的是,難道走都市更新或者合建,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會一樣?如此用一份契約書約定是否恰當?有無應注意的地方?貴公司是否有代為審閱契約書給予修改建議的服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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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用都市更新方式申請興建有較多的容積獎勵,故目前實際務上,雖然大部分建案都是合建,但建商還是會以申辦都更為由,以換取容積獎勵。較高容積對住戶及建商都有好處,因為可建築坪數變多,建商的每坪建築成本可以下降,住戶可換回的坪數也較多。

      1.但都市更新申請案變數太多,時程及法規變動都是風險因素,所以建商才會加註這2條,以備都更申請不過時,允許合約有些彈性空間。

      2.可以和建商協商,若都更申請通過有較多容積可用,建商的成本會下降,分配利益時,都更案通過的住戶權益因會較都更案沒通過的好,即住戶的分配條件要較好才是,這2條只針對建商本身做保障,保障建商有最低的分配條件(都更案沒過的分配約定)。

      3.地政(代書)業務只是建案最後期才會介入的一小段流程,還有許多其他專業參與其中,如都更法規、建築法規、鑑價等,建議您:
       a. 找專業建築師事務所做法務諮詢。
       b. 找專業都市更新顧問公司(例如:第一銀行的建經公司,或是其他都市更新公司)做法務諮詢。
       c. 找具都更專業的律師事務所做法務諮詢。
       d. 找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做法務諮詢。
       e. 與當地市政府都更主管機關聯絡,新北市台北市只要參與鄰里人數夠多,有到府解說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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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你好,請問一下,贈與稅的問題,媽媽四月匯給我300萬,我現在匯回80萬給她,匯款證明保留著。這樣還需要報贈與稅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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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母親匯給你的300萬依稅法規定是要申報的,你匯回80萬則不用。稅法規定220萬內的現金匯款是免申報贈與稅,但該年度贈與總額超過220萬仍要申報,若漏報被查到還是要補稅的。以上是依規定的作法。
      若你們主張母親多匯的80萬是借貸或是週轉等,並留有證明文件,是可以免申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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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請問如果母親的房屋要過戶給我,已自行計算房地的總現值,總現值小於贈與免稅額220萬,但由於土地增值稅差太多了,30萬及11萬的差異,想說採用以買賣方式申報過戶,申請「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10%,。由於是二等親內之買賣,故也會去國稅局申報贈與稅,我想請教的事,我ㄧ定要有220萬進母親帳戶嗎?還是已申報贈與稅所以可以不用在放資金進母親帳戶,國稅局會查稅嗎?如果查到我沒有資金進出會改繳贈與的土地增值稅嗎?還是如果國稅局查稅我回覆我是採用分期付款,每個月給母親多少錢,這樣是可以的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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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若總現值在220萬內,申報贈與時,主張母親免除你的價金給付義務即可不用金流。
      但房地合一稅(實價課稅)在明年就要上路,日後會有出售房地的價差分離課稅問題,目前都不建議以公告現值做你取得房地的成本,除非你確定該房地日後仍要自住或是不打算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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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以是在國稅局申報時直接告訴他們要免除價金給付?還是要甚麼表單要填寫呢?因為這個房子日後還是打算自住,不會賣,所以用公告現值應該不會有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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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要準備買賣合約,在合約裡註記賣方免除買方價金給付義務等條約內容。
      以買賣方式申報過戶,之後記得要實價登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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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請問,有一塊農地由三兄弟共同持分,其中一人貸款後無力償還,他共同持有的部分遭到法拍,土地未分割的狀況下,買主可以自己選他要哪一區塊嗎?又如果他把全區的農作物鏟除了,其他人可以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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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在拍定後,另外2人有優先承購權,可以向法院主張依拍定價承購。
      2.買主沒法主張特定區位是他的,因為是共有。
      3.如果該土地地上物是兄弟共同耕作的,地上物(農作物)遭全部鏟除,是可以向買主請求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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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請問 我們家的房子是登記哥哥的名字,他拿去銀行貸款100萬,但房貸總是要繳不繳,想要防止房子被我他哥又拿去民間辦理二胎,可以在未繳清房貸的情況,辦理1/2共同持有或者是登記為我的名字嗎?
    雖然他在辦理貸款後有簽授權書給我。但那張授權書在私人的貸款會有阻止的作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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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房子可以過到你名下,即使已有貸款設定。你們的情況,有沒有設定貸款不影響所有權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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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請問 關於奢侈稅關於自用住宅的排除條款:

    我房子預計九月底交屋 但因臨時有別的工作機會要離開此地 因此打算賣出房子. 但可能來不及趕上9/22前修改地價稅為自用住宅 但又希望在今年底前賣出 請問這會影響奢侈稅自用住宅排除條款的認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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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你名下只有一間房地,並設定好戶籍,出售後一個月內向國稅局申報奢侈稅,提出調職的證明文件即可免課奢侈稅。參考條款如後。
      地價稅核稅前來不及設定戶籍,只是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率,並不影響奢侈稅的自用住宅規定。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的其中的豁免條款: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並有自住事實,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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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承上題, 我工作至少最待到今年年底 因此會有很高機率先賣房再離職 中間不確定間隔會一個月或多個月 請問依定要有離職證明嗎? 是否符合第一項豁免條款即可? 另外有規定自助事實要住多久嗎? 畢竟九月交屋要年底前賣其實住不了多久... 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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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符合第1款+離職證明文件即可,自助事實=持有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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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果只有一間房子, 從第一個條款看起來不需要離職證明文件耶
      不是只要符合排除條款任一項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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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名下只有一間房子是可以適用的,但還是要注意"自用"及”居住”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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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請問現在看到ㄧ個市郊的社區建案土地屬於特定目的事業地,原是農地,已變更為特定事業用地老人住宅,社區有養老院,請問這樣的建案日後是否會有問題?如養老院或老人住宅事實消失時,土地會被要求回復農地用嗎?房子會被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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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土地使用以土地謄本或是使用分區證明上面所載為準。
      養老住宅事實消失,目前應不會強制要求回復農地,但是違規使用可能會有被檢舉及收罰單的風險,比如工業住宅一樣。房子不會被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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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請問現在看到ㄧ個市郊的社區型建案覺得不錯,但這塊土地是以蓋老人住宅的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社區現有ㄧ間在營運的養老院,建案房子都有電梯設備,請問這樣的土地建案日後會有問題嗎?如養老院不營運或老人住宅不合格,政府是否會拆房要求回復原本農地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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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抱歉,前幾天出國所以回覆晚了。應是和前一問題同一人吧。農業區裡的住宅使用地應可以做養老院,記得看土地謄本或使用分區確認,再上網查"當地"(每個縣市有些地方規定不同)的土地使用類別規定,查看細項的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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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請問工業區開工廠,工廠結束經營,可否重建為一般住宅的房子?房子可否登記兄弟共同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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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業區或工業用地是可以蓋房,但只限於事務所,廠房等使用目的,若改做住宅使用是違規使用,就像一般所謂的工業住宅,可能會被罰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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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房子可以兄弟分別持有部分產權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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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代書你好唷

    想請問一下,如果是在"工業區"有自用住宅

    想申請地價稅自用稅率,可以嗎?(條件全部達到)

    那再請問,如果是在公設地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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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用住稅率沒有規範是什麼用地適用,優惠稅率條件都符合即可適用。
      公設地也可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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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代書你好:

    想問一下,我這邊有相連的10筆土地,其中A土地上有甲建物

    多年後,我自行拆除了甲建物,自行蓋了新甲建物(違建)

    新甲建物是坐落在這10筆土地上

    可是我手上權狀還是舊甲建物的

    想問一下,這樣有辦法申請10筆土地都是地價稅自用稅率嗎?(假設其他條件都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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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適用自用地價稅條件只有以下以項,並不會因為是違建就無法適用。
      1。地上房屋必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2。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只限一處;
      3。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4。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
      5。符合自用住宅的都市土地面積最多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最多約211.75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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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地政士您好:
    關於土地交易相關契約內容看不懂。向您諮詢請求解惑:

    目前交易尚未點交完成,我賣方也沒收尾款
    代書以非買方本人之本票,6月早已將土地轉移給買方,且買方又轉手賣出。
    疑惑如下:
    房地產買賣契約書裡明訂:
    一.買賣價額及付款方式中
    @第四期尾款於:地政機關產權登記完成五日內給付新台幣:OOOOO元整
    問題:
    買方交付給地政士保管非契約中買方本人之本票,也非合約內詳載的『新台幣』地政士遂將土地所有權轉給買方指定人是否符合契約?

    二產權轉移部分有一條規定:
    @增值稅、契稅核下三日內,買賣雙方應辦理完稅手續,不得藉詞拖延。買方開具尾數同額之商業本票作為交付偉款保證用,該本票由簽約地政士保管,於尾款付清時反還賣方
    問題:
    請問這一條的尾數相同的商業本票,解釋是為何?
    是不是代表,第四期尾款可以用本票取代?
    非買方本票也可以成立此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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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您的題問被系統歸類到垃圾信件,今天才發現,立馬幫您重發文,先跟您說聲抱歉。

      1.您收的本票應是要買方本人的,若是合約代理人代簽,要看有沒有委託書,或是合約裡有無註記代理人與買方負連帶責任。

      2.本票只是確保買方履約的工具而已,交易上不會用來當作支付工具,若違約,則可用來強制執行買方。若對方說要以〔票〕付款,〔票〕應是銀行開出的〔禁背現金票〕可以即時兌現的票。所以本票應是買方的名字才對,買方有給付價款義務,代理人則沒有付價款的義務,此問題再接回前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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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代書你好:

    想請問一下,兩筆土地合併,其中一筆土地上有設定私人抵押,

    假設合併權利價值沒有改變,那需要出具抵押權人的印鑑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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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抵押權人沒會同辦理就要出具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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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代書您好,
    想請問關於叔姪間房屋移轉的問題
    我叔叔要將一棟現值約500萬的透天厝過戶給我,
    媽媽向認識的代書詢問,該名代書表示需用買賣的方式進行移轉會比贈與的方式較為省稅,但是試算的結果仍需繳納將近30萬的稅金,
    因為長輩對於稅務非常不了解,也說不清楚該名代書的計算方式
    我想請問:
    1.買賣的方式真的會比贈與更加節省稅金?
    2.我查到三等親贈與每年有111萬的免稅額,所以應該可以將房屋分割多年贈與即可節稅?
    3.除了買賣獲贈與的稅金以外,移轉的過程中有其他費用或手續費或代書費用真的有可能達到30萬的金額?有沒有可能該名代書不老實,以較高費用的方式計算?
    以上,感謝您撥冗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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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若土地增值稅可以適用1生1次優惠稅率(只限買賣),是的,較省稅
      2.現在贈與免稅額為220萬,若用贈與申報過戶,沒法申請1生1次優惠稅率
      3.長期持有的房地,土地增值稅都是幾10萬起跳的,過戶還要契稅,印花稅,地政規費等,依你們狀況代書費應會在3萬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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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代書您好,
    想請問一下繼承+過戶的問題
    目前狀況是阿嬤過世有留下一筆公告現值約330萬的房地產
    父親的姐妹們協議說我父親拿出100萬給她們分然後房地產給我父親繼承
    父親打算同時再把房地產過戶給我
    想請問:
    1.父親給他的姐妹們的錢是否已經佔了贈與稅免稅額的100萬額度?
    2.因繼承房地產不用繳交土地增值稅,同時過戶給我是否就不用繳交土地增值稅?
    3.父母可以先申請房地產共同持有來提高贈與免稅額在過戶給我嗎?
    4.繼承 共同持有 過戶給我 這幾件事可以同時辦理嗎?代書費大概會在多少以內?
    以上,感謝您撥冗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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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否,這應算是協議分割遺產。
      2.您父親先繼承後,在”同年度”再過戶給你,可不用繳土地增值稅。
      3.可以。
      4.可用連件辦理(繼承>夫妻贈與>過戶給你),但建議繼承單獨一件,另2件可同時連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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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代書先生你好,我是首次購屋,最近看到一間高雄大樹的一間23年翻新中古屋賣300萬,我自備款只有80萬,請問可以申請首次購屋貸款,但又怕銀行鑑價太低,這樣還可搭配其他貸款補足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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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請提供土地及建物謄本請銀行初估總價及可貸金額,就可推算你應準備的自備款,若自備款不足的話,跟銀行拉長貸款年限到30年,或是跟銀行申請信用貸款來補不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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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代書你好
    想請問一下,有關繼承的問題

    甲死亡留有乙丙丁三個成年的小孩,無配偶。
    其中丁算是重度智能障礙,已經被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乙是他的監護人
    現在要分配遺產,

    問題:
    1.請問丁的部分是由乙取得嗎?
    2.如果不是由乙取得,那還需要透過法院再另外找一個監護人嗎?
    3.那如果是公同共有的繼承,狀況是如何呢?

    可以的話也幫我附上法源依據,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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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丁每部分由丁取得,每位繼承人都有應繼分及特留分。
      2.不用。
      3.同1.。直接用應繼分配即可。

      刪除
    2. 監護人也是繼承人之一

      需要再另外向法院申請選定一個特別代理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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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用,除非監護人要行使對受監護人不利的處分為。

      刪除
  59. 代書你好

    請教一下,民國初期,甲在過世前有一塊土地,當時賣給我的祖先乙,有買賣合約書,但未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過戶

    現在接到通知表示該土地已經被標售,要發放價金。根據地籍清理條例14條規定,繼承人可按其應繼分領取價金

    就登記角度來看,是由甲的繼承人領取價金,但實際上應該是由我的祖先乙這邊有權領取價金。

    相關文件都已經備齊了~

    但深怕萬一甲的繼承人去領,沒有給我們,我們就白忙一場了,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讓我們領到價金呢?

    我目前想到法院公證、協議書、同意書,不知道這幾個效力有沒有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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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抱歉回晚了,到法院公證是可以的,建議協議書內容請教律師撰寫較為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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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代書你好,有個問題想要請教您

    有一間房子的謄本狀況是這樣的

    買賣時間是99年,但是他的『他項權利部』竟然設定抵押權是在94年

    想請問代書這會是什麼樣的狀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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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買房子前,抵押權就已經設定,過能時當時過戶沒有把抵押權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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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代書你好,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祖先遺留下來的土地都未辦理繼承,依照土法73-1,最後也沒人得標,會收歸國有。

    那收歸國有我可以領到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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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收歸國有後,國產署會把相當土地的價值(非市價)提列金額存放國庫,繼承人可以向國庫請領自己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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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請問您,家中因合建有信託目前的自用住宅,不知為何今日收到銀行寄來的信,居然變成一般用地,稅金增加五倍,這道底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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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用住宅地價稅要重新設定,可向當地稅捐詢問被改課一般稅率的原因。今年已經無法再改以自用地價稅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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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代書你好
    房屋有父,弟,妹,我四人持有預計二年很買屋,二間房之後要各別一位持有,那今年要先過戶,還是買房106年房地合一很再處理,那種比較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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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今年底前過戶較好,未來出售房屋的所得可以選擇新舊制對你較有利的方式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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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請問媽媽要過戶房子給我,有年齡限制嗎?需要滿20還是18?如果未滿20,有什麼方式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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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沒有年齡限制。只能用買賣或是贈與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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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代書你好,
    想請問,繼承案件,因為有監護人與被監護人同為繼承人時,須選任特別代理人。

    請問特別代理人有什麼資格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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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的問題很深入,我也受教了.
      目前我尚查無"特別代理代理人"資格的相關規定,但至少要20歲以上具行為能力,先以親屬為主吧,或是利害關係人(我想同順位繼承人應可以適任).
      若有進一步查到相關規定,我會再PO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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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向法院呈報特別代理人時,法院會優先以親屬為主,若無法從親屬裡選定,法院會指定社會福利機構為特別代理人。特別代理人資格如之前回覆,只要成年並有行為能力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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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您好~
    2014/1/15我請家人向銀行申請舊屋修繕貸款.貸款180萬.申請人是姐姐.實際上是我跟家人借180萬.想去買房子當頭款.而還款是我每個月薪資帳戶匯給借款銀行
    2014/6/1看房子
    2014/6/15請設計師故價丈量也簽約了(簽約金3萬)
    於是我2015/2/1取得不動產登記.(名下就一間房產)
    2015/2/2辦理戶籍遷入及自用住宅.沒出租營業
    2015/2/4簽委託仲介銷售.(單純想換房.因為蓋好後去看才後悔)
    2015/2/28搬進去住也買了家具家電.簡單裝潢.邊住邊賣.不知道要賣多久?
    2015/3/15找到買主簽正式買賣契約.但因為我需要時間找住的地方.
    所以又跟買方修改了買賣契約時間於2015/4/15正式簽約.

    2015/5/15賣出房子.賣房後的交易金額都在我的戶頭.而當初買房花446萬.沒有要賺錢投資的意思.所以賣468萬.給仲介服務費18.72萬

    所以我實際一個人居住了1個月.也有水電瓦斯帳單(都超過900元).也有買家電.家具是2007年買的(但收據都丟了).有拍照留存.也請了社區管委會主委簽名留電話證明實際居住
    請問:
    1.我會被課到奢侈稅嗎?
    2.國稅局會認定我有實際居住嗎?只住一個月
    3.到目前我還沒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文件要我去說明.假設我有問題.何時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文件呢?
    4.國稅局會覺得我是人頭戶嗎?(我真的不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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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會的,持有2年內出售都會,除非能證明非自願性出售,或是有法定的例外情形。
      2.同上,要居住事實+非自願性出售才不會被課到奢侈稅。
      3.國稅局不一定會查到,但國稅局可以往前追稅5年,但你沒有自行申報侈奢稅,有逃漏稅捐之嫌,追稅期有7年,且被查獲是本稅再「加罰3倍」,很重哦。
      4.若是人頭,被查獲,國稅局還是會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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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代書你好,想請問一下

    甲在婚後三個月,太太乙生下小孩,當下驗了dna發現,小孩不是甲的

    現在甲很氣憤,準備要申請離婚並想請求損害賠償

    想請問:應該是依照民法184請求賠償,但能請求什麼具體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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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個問題請教律師較為合適,地政士的專業在不動產產權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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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可以用這條申請離婚嗎?畢竟是婚前,女方先和第三人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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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侵權行為或是民事相關和求償問題等,應請教律師較為合適,地政士的專業在不動產產權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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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代書您好,請問目前要辦理遺產繼承,是一定要向法院申請嗎?因想解定存銀行說寫繼承申請書這樣就算繼承嗎?網路上看到有人說要寫繼承申請表那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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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報完遺產稅,就可以至各機關單位辦理各項財產繼承,不動產請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存款就到銀行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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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代書你好,想請問

    有關信託契約訂定,房地合一稅率的計算方式:

    假設甲在105年5月取得房子,價金1000萬,

    於106年6月與受託人乙簽訂不動產信託契約,信託金額通常是依照現值跟房屋評定現值,故信託金額是寫700萬。

    於107年7月時,受託人乙移轉該不動產給受益人丙。價金2千萬
    請問:
    1.房地合一計算的起點是105年5月還是106年6月?

    2.那金額是1000萬為起點?還是700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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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成本時點及金額是以105年5月的1000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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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代書你好, 有兩個問題想跟您請教一下
    因為跟前公司有一點糾紛, 得知公司可能會在未來一兩個月對我提告, 但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 擔心公司對我申請假扣押, 如果我現在就先把房屋設定一般抵押權給我太太, (此房屋於4年前購入時有跟銀行貸款,但繳費都正常) , 請問如果未來前公司對我提告假設我敗訴, 但我已經把房子抵押權給我太太, 房子本身還會被法院拍賣嗎?
    另外如委託貴事務所辦理設定, 請問費用是多少
    房屋現在市價約2500, 跟銀行還有剩餘1350貸款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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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先抱歉,回晚了,
      只是設定還是可以拍賣,要必免被拍賣,還是直接過戶比較好。要等到官司確定,告訴人取得執行拍賣房產名義才可以拍賣,你公司也許會在官司中就申請假執行,扣押你房產。相關法律程序問題,可以再請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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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代書你好,
    我婆婆有一間房屋要過戶給我先生,但是用買賣的方式,請問過戶後,我婆婆還可以辦預告登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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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在過戶同時,連件辦理預告登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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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代書您好: 請教您幾個問題
    先生有意將其名下一筆都市計畫內農地並其地上建物過戶給我 因該筆農地未作農業使用 其地上建物亦非屬合法農舍 請問1. 過戶有無困難或條件限制? 2.若能過戶則過戶時可連同建物一併過戶嗎?抑或須拆除地上建物? 3.過戶時須繳交哪些稅捐? 4.若採買賣方式移轉所有權可行否?會較省稅又省麻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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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正常過戶沒有限制
      2.建物若是先生的名字,則須和土地一併過戶
      3.過戶應納稅捐:土地增值稅(可申請緩課).契稅.印花稅
      4.用買賣可以,但提醒要注意房地合一稅及實價登錄問題。所謂買賣就是要有付錢的金流,實價登錄和事實不符會有法律責任。
      5.以目前稅制,買賣方式是較省稅,但要有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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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請問我持有一棟房子2/3的產權,那我如果要賣房子,會有無法過戶產權不清的問題嗎?因另1/3的持有人沒有出面,ˇ但我依法規34-1條是有權利來賣的,以上,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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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若你的產權持分剛好"等於"2/3就無法依土地法34-1條過戶了哦,法條寫的是">"2/3,若有的話,則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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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代書您好,我有個贈與稅未繳清,所以我的資金還無法運用,如果我明天把他繳清,資金大概何時才可以去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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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尚未釐清你的問題是哪一個:
      (1)二親等買賣,給付價金給賣方,要動用賣方戶頭的錢?
      A:價金回流到買方身上,是另一個贈與行為,故有贈與稅的查稅風險,建議最好不要動用賣方價金。若真的要動用,建議時機是在過戶完成後,且贈與稅已經結案後。

      (2)別人贈與超過220萬的金錢給你,你尚未繳贈與稅,要先提前動用?
      A:這種狀況,你可先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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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您好,假如我是父親,將錢放在兒子的戶頭,被克了贈與稅,但是我繳了贈與稅一段時間了,資金還是不給予動用,想知道大概是要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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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簡單來說 就是結案時間大概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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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若只是單純的現金贈與,沒有結案時間,只有繳稅期間,資金你隨時可以動用。
      若是因買賣不動產的贈與案件,課稅範圍內的贈與額度你都可以動用,沒被課稅的部分,建議等明年後再動用,每年的免稅額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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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您好,我想請教一下房地合一重購退稅的問題

    我跟我老婆在婚前個別有買一間房子,104年11月交屋,我跟我老婆的戶籍個別遷入其中一間,婚後我們決定只住在我那一間,這樣我在2年內賣掉我老婆那一間,是否就符合房地合一的重購退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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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假設都符合自用住宅規定,是否可適用新制退稅,主要是看重購的房屋取得時間點是否在105年1月1日後,你似乎無法適用新制退稅。新制自用住宅認定嚴格,要有「居住事實」,請再確認自用住宅要件是否都符合。
      可以參照以下網址:http://www.law119.com.tw/newdesign/compKaohsiung/personview.asp?ktop=%A6%F3%BF%D7%A9%D0%A6a%A6X%A4%40&kname=%A7%F5%A5%C3%B5M&idno=6937
      但新制剛上路,許多法條無法解釋的實務面問題會開始出現,比如像你的情況,建議向當地國稅局承辦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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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您好..我父親有二個農地..是持分的..有一塊建地有蓋一棟房屋..但找不到建物所有權狀..還有一塊建地..應該是道路吧..是持分的
    現在打算過給我未過門的妻子..農地想過給我兒子..
    這種情形是用贈與過戶還是用買賣過戶好呢..
    那各別的做法又是如何呢..買賣是不是一定要有金錢的流向證明?
    需要做私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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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物權狀遺失,辦理補發權狀即可。
      房子若是自用,或許用買賣較省稅,但是買賣就要做私契及金流。
      農地若可以拿到農用證明,建議做贈與即可。
      道路用地也是贈與即可。
      因為稅捐涉及土地增值稅、贈與稅、房地合一(或所得稅)等,做稅金試算後才能做最準確的評估及建議。

      大致流程如下:
      買賣流程:簽訂私契>金流開始做>填寫公契>報土地增值稅>報贈與稅>過戶>金流尾款
      贈與流程:填寫公契>報土地增值稅>報贈與稅>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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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你好,我有一塊農地 1.7分,對方說用46元來租
    本來對方要1次簽十年,我覺得太久改五年
    對方開了4個條件
    1.五年約到在租不能漲價
    2.地價稅由甲方付,房屋稅乙方付
    3.開一年份支票每月1日兌現
    4.除非自用,5年約期滿沒租他,要賠償他灌水泥費用20萬
    能租?我是很久以前就拿這塊農地去辦(不可分離)來抵住宅稅,聽人講租了就失去農地資格,連同住宅也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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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議當地律師審過合約,你要有保障的,應也有請求賠償條款及解約權。
      房屋有出租就不能用自用稅率了,但農地即使出租還是可以用農用,只要土地有符合農用的條件。另外,你要考量租金所得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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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我想請問
    因為我房子有設定二胎在,
    但現在所有權人已經不是我了,
    變成二胎的人的名子,
    導致現在情形是 房子所有權人不是我,但債權人卻還是我


    請問過戶走是否要連房貸一起背走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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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產權過戶和抵押權設定無關。另外,你描述的案例狀況不清楚,而且有茅盾之處,即二胎是所有權人名字,你又是債權人,那誰是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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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貸款中的房子是否可給親人或朋友預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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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您好:
    請問前年父親因債務將名下的房子過戶給我 但所有權狀未交給我保管
    但由於權狀不是由我本人保管實在不放心 深怕又會跑出奇奇怪怪的債務
    因此在所有權狀未遺失的狀況下 有什麼方式能讓我自行保管權狀嗎?
    有搜尋過站內相關提問 有一則類似
    文中提到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修正後為第155條
    是否就是去申報遺失後公告的30天無人議義
    假設權狀在父親那 房屋所有人是我(沒有與父親住一起) 而我去申請遺失補發
    會有什麼通知寄到家中 父親會知道嗎?
    請幫幫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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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補發權狀時,地政事務所會通知你本人,大部分是會以身分證或是戶籍地址為通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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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地政士您好
    想請教您, 本人母親有一房打算出售後將現金贈與我買房,額度會在父+母440萬內,但我每月需付一萬元生活費給她.而本人會用首購名義貸款.但她擔心以後我或是太太無法支付此費用,請問有甚麼方式可以保障她的權益?例如首購可以母子聯名嗎?或是抵押權設定?或是有甚麼其他方式較適合我們呢?謝謝您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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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購可聯名,但聯名者和本人名下都要沒有房子才可以。
      除了設定抵押權外,還可以用預告登記或是信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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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您好
    請問的是...兄長去世後房子由他倆幼子繼承,以前房屋有向銀行借貸,在去年已還清。現在倆幼子已滿20歲。只是老父親當初用什麼方法私下設定這房屋價值部份近百萬給他自己?現告知我...將來他去世後這比款項我可繼承,但我不想要繼承!請問這是怎麼回事?可教一下方法嗎?謝謝!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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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被你搞混了!抵押權是有2個嗎?
      1個設定給銀行,
      另一個設定父親自己?
      銀行貸款還清,是誰還的?
      將來"他"去世後這比“款項”的他,是指兄長?
      款項指的是還銀行貸款的款項?

      把問題講清楚哦,不然不知怎麼回答。

      要在別人房地上設定抵押權,要有權狀正本、屋主的印鑑章及印鑑證明、雙方的身分證等文件,要私下設定抵押權,不太可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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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您好,不好意思,這篇文章寫的不是很完整,謝謝您下面的答覆,感激不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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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兄長去世後。房屋由倆幼子繼承,先前銀行有借貸關係,目前已經還清。現在倆幼子已長大成年。只是過程中老父親當初用什麼方法?將房子其中的近百萬設定給自己,現告知我...將來他不在了我可繼承這筆金額,可是我並不想要,請問要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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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連看你2個問題,有點頭緒了。

      1.老爸親的私人設定有可能是假的,大都分案例都是用於保全不動產,以防房子被變賣,或是小朋友拿房子去借錢。但也有可能用於償還銀還貸款。
      2.債權你是可以繼承,若你不想要,繼承後,只要你同意,隨時都可以塗銷抵押權。
      3。長輩設定抵押權在小朋友所有的不動產是常見的,只要有文件齊備都可以辦理。但若是要設定私人抵押權在其他成年人的不動產,是有一定難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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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非常謝謝您的答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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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你好 : 請問,我正在買一筆農地,因為臨路很多,有問仲介是臨路以上才是我們的地嗎?,仲介說是也附加一句話,要以實際測量為主,鑑界完成,產業道路,都是我們的,約土地1/5,仲介有責任嗎??
    我查網路上鑑界完成才付30%的款項,可是我現在只剩10%尾款要付,請問我還有什麼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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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若仲介當時說明的範圍與實際不符,仲介就有責任,你應可以主張解除契約。
      2.法規沒有規定付款方式,網路上查的是別人案例雙方談好的方式,只要雙方談好,付款方式的%數可以自行協議。
      3.建議你找律師求救一下,若仲介真的有過失,要打官司的機率不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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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您好 想請問一下目前我有兩筆土地與家人共同持有各1/2 想做分割 可是家人不同意 我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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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土地分割,原則要共有人都同意,
      若有人不同意,可以公所進行調解,
      調解不成,最後就是法院訴訟,但不一定可以分割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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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請問我房子當初媽媽有限制登記,現在媽媽過世了,我要如何解除限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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