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24
新北市政府去年五月頒布「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限縮建築物容積獎勵項目及比例,其中第四十七條明訂容積獎勵上限,緩衝至今年七月一日實施,新舊法規相較,都更地區可爭取的容積獎勵最多恐減少六十%,建商及地主抱怨,恐降低都更意願,但學者肯定該政策有助提升城市環境及生活品質。依據原新北市土地管制要點規定,現行容積獎勵如附表;七月一日後僅針對更新地區、海砂屋及一般地區分別給予五十%、卅%及廿%容積獎勵,新舊法規一來一往,一般地區最多恐減少四十%,都更地區可能少了六十%。
城鄉局︰監院認容積獎勵浮濫
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科長李擇仁表示,監察院認為全台建築物容積獎勵給得過於浮濫,大樓愈蓋愈高,影響日照、通風,民眾享有的公共設施或開放空間相對減少,城市景觀及環境品質隨之下降,糾正內政部營建署。
城鄉發展局長邱敬斌表示,內政部一○二年五月通過「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條文修正草案,明訂容積獎勵上限,地方政府須比照辦理,並非只有新北市。
建商︰成本高 都更協商易破局
勤樸開發公司董事長特助廖思寧抱怨,土地取得成本愈來愈高,營建成本跟著上揚,容積獎勵限縮,不管是都市更新或合建案,建商和地主須共同負擔損失,若誰都不肯退讓,協商容易破局。且建商少爭取的容積獎勵,勢必透過提高房屋售價獲利,最後「羊毛出在羊身上」,到頭來受害的還是民眾。
學者︰城市過度發展生活品質差
前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院長楊重信批評,過去新北市府給建商的容積獎勵太浮濫,包括鄰車站周邊、增設停車空間、符合都市設計審議原則、取得綠建築標章及近年推出的簡易都更等,皆能爭取額外容積獎勵,蓋出來的房子常是法定容積的兩到三倍,城市過度發展,造成交通擁擠、居住空間狹小、噪音或空氣污染等負面影響,且容積獎勵建商拿走,惡果由民眾承擔,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邱敬斌表示,新法上路後,若建物提供老人活動、老人安養、公共托育、社會住宅或產業育成設施等,最高可給予廿%容積獎勵,真正回饋社區和民眾,落實公益性。市府延至今年七月一日實施,已給予開發商緩衝時間,表面上建商利潤降低,但長遠來看,環境品質獲得改善,對城市發展是一項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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