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6 自由時報〔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
桃園市議會昨天三讀通過「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也就是所謂的「囤屋稅」,市府原先的版本是三級制,第六戶以上的稅率三.六%,被多數議員批評太高,經過朝野協商,三讀定案的版本是二級制,三戶及三戶以下是一.二%,第四戶以上一律二.四%,預估短收二.二億元稅收,從今年七月起實施。
對此,市長鄭文燦表示,適當提高「囤屋稅」是為了彰顯居住正義,避免炒作房價,讓真正想購屋的年輕人買不起房子,對於三讀結果不滿意但可接受,尊重市議會,雖然沒有比照台北市的模式,但仍和新北市一致,不致讓桃園市成為北北桃生活圈的打房缺口。
市府版本的「囤屋稅」採三級稅率,前三戶(含)是一.二%,第四、五戶是二.四%,第六戶以上調高到三.六%,和台北市一樣,高於新北、台中、台南、高雄等其他四都,被多數議員批評稅率太高,認為桃園市與台北市的生活環境水平不同,反對比照台北市的最高稅率,但市議員詹江村、王浩宇兩人獨排眾議,認為稅率太低。
市議會昨天三讀,修正改採兩級制,三戶(含)以下都是一.二%,第四戶以上一律是二.四%。
雖然稅率降低,但許多議員仍有疑慮,市議員黃婉如、謝彰文、劉茂群、陳美梅、魯明哲、王浩宇、詹江村、邱佳亮、林政賢、舒翠玲、張肇良、劉勝全、陳賴素美、呂林小鳳、李光達相繼發言,認為繼承持分的房屋,持分者每人都算一戶,此外,二、三坪車庫也算一戶,非常不合理。
市府地方稅務局長林延文允諾,會在訂定施行細則時說明清楚,但市議員林政賢認為,持分三分之一房屋算成一戶不公平,要求先擱置自治條例,舒翠玲也認為施行細則影響人民權益甚鉅,主張先擱置,等施行細則送達議會後再議。
副市長邱太三親上火線說明,他強調自治條例是母法,母法要先通過才能訂定施行細則,施行細則送到議會後仍可實質審查;市議會最後三讀通過,但要求市府在二十日以前將施行細則送達議會實質審查。
市府預估,若採三級制的「市府版」,約可增加稅收八.二億元,昨天三讀通過的二級制,減少為六億元,短收二.二億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留下您寶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