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都會〉都更容獎逾30% 強制捐贈公益設施

2015-11-17
安養、公托、社宅等 上限十五%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今年六月公告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未來都更案申請容積獎勵超過三十%,須「強制」捐贈老人活動、老人安養、公共托育或社會住宅等公益設施,提升都更對社會的貢獻,新法預計十二月三十日上路。業界肯定修法更符合公益性,但憂心獲取容積獎勵門檻越來越高,恐增加都更整合困難度。

業界憂心,新法上路後取得容積獎勵門檻越來越高,恐增加老舊社區都更整合的困難度。 (記者賴筱桐攝)

新北市未來都更案申請容積獎勵超過30%,須捐贈公共托育或社會住宅等設施,提升公益性。 (記者賴筱桐攝)

都更處更新事業發展科長程靜如指出,一般都市更新容積獎勵上限是五十%,新法規定,若要爭取超過三十%容積獎勵,須捐贈市府指定的四項公益設施,包括老人活動、老人安養、公共托育或社會住宅,上限為十五%;換句話說,建商如果想爭取四十五%容積獎勵,其中最多十五%容獎一定要做上述四種用途,強化獎勵的合理性與社會公益,但基地法定容積未達三百%或是民眾自組更新會的案件不受此限。

建築師陳叡澧認為,此舉有助於市府推動重要政策,但一般民眾對社會住宅不了解,存在既定印象,常會產生抗拒心理,假設日後每件都更案都規劃社會住宅,市府恐面臨管理困難問題,新法上路對地主或建商的影響,需要再觀察。
新法預計十二月三十日上路

新北市都市更新學會理事陳美華說,新法凸顯都更案的社會責任和義務,但對業者而言,容積獎勵變相縮水,將增加都更整合難度,以往「一坪換一坪」觀念必須改變;此外,要求捐贈社會住宅和老人安養設施立意良善,但一般民眾擔心影響居住品質,接受度較低,建議市府調整做法,例如回饋空間以市場價格出租或出售,再把錢用來補貼弱勢或投入社福資源。新法預計十二月三十日上路。

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表示,所有容積獎勵項目都應該檢討,只要獲得容獎,就要回饋,以符合公共性與公益性,回饋空間規劃社會福利設施或社會住宅,可以再討論,市府修法方向雖比以前進步,仍有不足之處,以南韓、美國紐約為例,都更案須強制釋出社會住宅。他預期新法上路效果不高,因多數建商覺得太麻煩,不願申請超過三十%的容積獎勵,市府美意淪為「看得到、吃不到」,建議可以捐贈代金的方式代替。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留下您寶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