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寓設電梯 最高補助45%

2015-04-20 07:14:34 聯合報 記者江碩涵/台北報導
政府開放讓老公寓住戶採用個人住宅用升降機(電梯)、放寬申請建築執照同意門檻,營建署表示,若基地符合地方政府所定都市更新自治規定,並循都市更新條例程序,採整建維護方式進行,住戶最高可享老舊公寓增設電梯補助費45%。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全台屋齡逾20年老舊公寓有351萬戶,加上台灣逐漸邁入高齡社會,5樓以下老舊公寓增設電梯的需求增加。

為解決老舊公寓法定空地不足以設置一般用升降機問題,內政部今年3月9日放寬升降設備規格,5樓以下公寓可採用CNS14328個人住宅用升降機,機廂底面積在1.1平方公尺以下,機坑深度僅55公分,比一般用升降機節省空間。

營建署副署長王榮進表示,今年2月已經通過新法令,未來只要土地或建築物共有人過半同意,或建物土地面積三分之二以上持有者同意,就可以增設升降設施。

王榮進表示,5樓以下建物若想增設升降設備,可不受鄰棟間隔、前院、後院、開口距離等限制,行政程序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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