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2 02:30工商時報 記者林淑慧、呂雪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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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12)日公佈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案;為防堵假外資逃稅漏洞,外國自然人或是公司法人在台購置不動產,處分時房地合一稅採分離課稅、單一稅率30%,高於國人稅率17%,不讓投機客有化身假外資誘因,在台繼續炒房、囤房。
據了解,毛揆周二晚間已大致同意財政部的方案,但有些部份保留彈性修改空間,尤其是日出條款,財政部建議以奢侈稅100年6月1日奢侈稅上路後持有的不動產才列入課稅範圍,但政院周二晚間討論,有不同意見,最後毛揆決保留與立院黨團協商空間。
財政部長張盛和預計年後的立法院新會期提出修正草案,力拚下會期完成修法,2016年正式上路。
免稅門檻:總價4,000萬
在自用住宅免稅優惠方面,財政部已放寬擁有多戶房產者,其實際自住的房屋出售時,也能同樣享有免稅優惠;同時,也將比照南韓稅制,設定排富門檻,出售總價4,000萬元以下者,才能適用免稅優惠。
為解決高房價問題,中央銀行去年再度緊縮高價住宅貸款,將高價住宅認定標準下修為台北市7千萬元、新北市6千萬元,其他地區4千萬元以上。財政部以此作為訂定排富門檻參考,但考量打擊面勿過大,決定採全國不分區方式,統一以出售總價4千萬元作為免稅門檻。
此外,財政部近日討論中,新增外國人課稅,出發點是防堵國人以「假外資」身份規避房地合一稅,因為是「防堵國人」,因此官員主張外人的稅率要高於17%,且採單一稅率,目前訂在30%,至於是否應有長期持有優惠,官員表示,目前想法很初步,尚待日後討論。
至於自用住宅定義,需符合的條件包括:一、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有實際居住的事實;二、須連續在該地設籍達6年;三、自住宅出售前5年,不得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四、所有權人出售時需持有該自住宅達6年。
雖然限縮自用住宅的免稅條件,但未來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即使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免稅優惠者,仍能享有重購退稅優惠,可望大幅減輕對自住者的衝擊。
另外,財政部也採納巢運等團體建議,對於買進後2年內出售的不動產交易,差別稅率提高至30%,以抑制短期炒作歪風,不過,自用住宅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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