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抵稅地 財部規畫換容積

2014/08/30 【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民眾常拿公共設施保留地去抵稅,長久下來政府手中共持有五萬多筆、五七五億元抵稅價值的公設抵稅地,處分困難。財政部長張盛和昨表示,未來將洽內政部,推動公設地互換及公設地換容積的制度,希望能移入國有地開發案或將容積換現金。公共設施保留地要用於公共設施使用,但是地方政府沒有財力去徵收,因此持有公設地的民眾,常將公設地拿來抵遺產稅。國產署署長莊翠雲表示,目前政府手中的公設抵稅地共五萬多筆,抵稅金額共五七五億元,長久持有下來,土地價值上漲,但處分困難。

莊翠雲說,抵稅人的戶籍跟捐出公設地的地點不同,造成各縣市持有的是其他縣市的公設地,難以處理。為活化國有地,國產署擬採彈性處理做法,建立地方政府互換公設地的制度,讓政府手中持有公設地可以運用活化。

另外,很多公設抵稅土地依據財劃法的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手中各持有一部分,地方政府要完整取得土地來利用,必須付錢給中央,中央才能「有償撥用」,造成處理困難。未來,國產署擬建立容積移轉制度,中央將公設地「無償撥用」給地方政府,但換回容積。

莊翠雲說,中央換回容積後,可將容積移出至其他國有地進行開發,或標售容積,以增加政府財政收入。未來各國稅局將清查,各公設地的現況,並尋求內政部的支持,修改容積移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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