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囤房 自用住宅將以3戶為限

2014-06-10  11:26 自由時報〔本報訊〕
日前媒體報導,北市1名囤房大戶擁53座房產,平均每戶房屋稅僅938元。財政部為打擊囤房,昨天(9日)正式公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草案,未來個人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將以3戶為限。房屋稅條例日前三讀過關,自用住宅房屋稅率不變,非自用住宅稅率下限則調高為1.5%,最高至3.6%,並納入囤房條款,地方政府可按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數訂定差別稅率。外界解讀政府打房從過去針對短線投資客正式轉向為長期囤房族。

依財政部定義,符合無出租、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即屬自住用住宅。但為避免有心人士利用人頭戶規避稅賦,限縮於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全國合計上限為3戶。

另外,財政部也依據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台辦法,凡出租給領有政府最近年度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的中低所得家庭,該出租房屋可視為自住房屋,享有房屋稅負不變的優惠,藉此鼓勵囤房者將房屋釋出,出租給有需要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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