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還要「簽本票」!!!

買房子是人生中的大事,很多人的一生中也許就這麼一回,花了自己假日休閒的時間去看屋,在屋海中挑選到滿意的房屋,沒想到在簽約的那一刻,地政士(代書)和仲介居然要你簽「本票」!!!一聽到要「簽本票」的你,就會聯想到黑道、地下錢莊、詐騙、仙人跳、暴力討債等等,當下立刻懷疑自己是不是已上了賊船,萬一辛辛苦苦存的錢就此料料去,怎麼辦!!!其實買房簽本票是台灣長久以來的交易習慣,只是部分有心人士將本票用於歹意歹事,大家才會對「簽本票」這檔事產生負面的刻版印象。
請大家先仔細思考以下的模擬情境:假設有個買方看中你正在出售中,市價1000萬元的房子,你也心想難得有緣人,雙方一拍即合之下就簽訂買賣契約,買方也依習慣先給付你10%的簽約款及10%的完稅款,但準備要一手交錢一手交屋時才發現,辦理房子過戶大約要3個工作天,這時你願意先把房子過戶給有緣的買方,還是等到3天過後,過戶完成時再向買方拿剩餘的800萬元?

現在再換個角色設想看看,若你是買方,你願意先交付800萬元尾款,等3天過後再向賣方拿權狀嗎?

由於過戶3個工作天當中,有太多不確定的風險存在,買方可能沒有800萬元尾款、可能信用強度不足取得800萬元貸款、可能事後耍賴不支付800萬元尾款;賣方可能事後不願意過戶、可能拿假文件來詐騙(但這狀況已不太可能發生,因為政府機關電腦都有資料可查證),所以嚴格來講,買賣房子時,賣方的風險大於買方。但是,買方先付了錢後,還是擔心賣方不過戶,賣方先過戶後,也怕買方不付錢,誰都不願意先動作的情況下,這椿買賣要怎麼成交呢?

因此,腦筋會轉彎的台灣人想出「本票」這東西來當作信用擔保工具,在賣方辦理過戶之前或同時,取得買方簽立與尾款800萬元等值的本票一紙,以防日後收不到800萬元時,還有本票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補償自己的損失。但這時買方又會擔心日後錢給了,本票又被強制執行怎麼辦?這時地政士(代書)就以公正第三人角色暫時保管本票,等到買賣雙方銀貨兩訖後,再將本票還給買方。在台灣,這交易模式被延用許久,現今已變成買賣不動產的交易習慣,看完本篇後,買房簽本票時別再以為自己上賊船了。

買賣雙方該擔心的應是第三公證人(地政士即代書)的道德操守,因為地政士除了要替賣方暫時保管買方簽立的本票外,還要替買方暫時保管賣方交付的不動產權狀,誠信可靠的地政士確實能促成不動產交易順利進行。但若你是向建商購買房子,通常本票是由建商暫收,建商收足所有款項後,即會交還本票給你,同理,向誠信可靠的建商買房才有保障。

38 則留言:

  1. 請問~所有權人是老婆 借款人是老公 那麼是誰要簽本票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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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個人都要簽哦,算是附連帶保證,老婆的角色是提供房地價值來擔保老公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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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請問如果賣方原本欠買方錢(當初有簽本票),可以直接拿這筆錢來抵房子的款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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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以的,只要在買賣合約裡載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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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問:
    如果代書收了非買賣契約書內買方本人的本票。就將其土地全部移轉,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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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票是保障賣方的工具,也是減少買方違約機會的工具,本票應是由登記名義人親簽,如登記名義人沒到現場簽約,要看買方代理人人的委託書內容是否有記載代理開立本票這項,如沒有記載,算是過程有瑕玼。
      如果在合約中有加註買方代理人負連帶履約保證責任,簽立代理人本票應可接受,例如:父母替子女買房子,由父母做履約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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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目前預售屋尾款696萬,但想跟銀行貸款金額為450萬,在簽立本票時,是要簽立696萬還是450萬,那中間差的246萬是否是在建商交商時給付給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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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簽票是簽696萬,246萬是過戶完就要付給建商,交屋頂多留個5%等交屋驗屋完成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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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你好:請問土地買賣過程中尚未點交,地政士兩次移轉所有權,目前資料顯示第二次移轉是協助買方轉賣,合理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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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沒有違法。有些買方會用這方式墊高取得成本。若是免稅地,稅捐成本低,這樣移轉也不無可能。
      若第2次移轉也是買賣,原賣方可能心情會不少受,是不是賣太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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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你好:再請教,土地沒點交,尾款也沒收,第一份合約尚未結束,這樣的情形下,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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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以的,法規沒有禁止。法規只有禁止從你名下跳過你的買方,而將產權直接登記在第三人名下,法挸禁止的就是所謂的[三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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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請問違約擔保本票,能做其他用途或是只針對買賣房屋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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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限用途哦,向法院提示就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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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請問買方簽了本票由地政士代管,地政士需提供什麼證明表示收了本票且何時可拿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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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由地政士代保管本票的條款,通常會註記在買賣合約中,且應在簽收文件收據單上要記明,供買賣雙方確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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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買中古屋 請問簽了本票,還沒付第一期款 還能反悔嗎,是扣除斡旋金的部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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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契約是買賣雙方議定的行為,法律沒有強制禁止。請確認之前簽立的下訂文件是否有註明如何處理,或是仲介或是賣方協商,通常是斡旋金被賣方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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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古屋已付訂金30萬元,簽立本票。如果後悔不買,30萬被沒收外,本票賣方有權力執行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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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中古屋付30萬訂金,簽立本票,如果後悔不買,除30萬被沒收外,賣方對本票有權利執行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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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1.請問本票在代書保管期間遺失了,是否要再重簽一張,才能進行後續對保、交屋流程
    2.若在對保和交屋手續皆完成後,遺失的本票效力是否就會自動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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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重簽發本票只是為保障交易安全,但簽票人的風險也會增加,重簽程序沒有一定要執行,看當事人雙方和代書之間,怎麼協商處,大家都同意即可。
      2.本票有效期自簽票日起最多3年可請求兌現,只要有人拿到本票,就可到法院強制執行。為了安全起見,在簽票時,可指定收票人名字,並在空白處加註〔禁止背書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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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請問向建商 買房子 但是要簽本票 可以要求
    建商開 契約收據 到貸款撥款後 來換回本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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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可以的,通常在買賣契約書中應該也會有註記這部分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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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請問 跟房仲買中古屋 如果因為連續假日 簽約時以本票支付10%簽約金 要如何註記讓上班日匯款後本票自動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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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保存金流紀錄,有糾紛時,以證明支付的事實。
      2.本票收回後,你可自行處分,大部分的人是直接撕掉。
      3.如要再更多保障,可請賣方在本票上註記〔因款項已於XX日清償完畢,此本票作廢〕,並簽名,你收回本票後就自行影印留存,正本撕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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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請問我當初買預售屋有簽本票,但最近交屋業代跟我說本票遺失,說要開ㄧ張單本票已銷毀單給我,這樣我有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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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請對方在本票影本上簽註已銷毁或遺失,並註記應收款已收足,雙方就價金部分債權債務關係已消滅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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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請問我買預售屋時有簽本票,最近交屋業代跟我說本票遺失了,說要開一張切結書給我,這樣我有保障嗎?要注意什麼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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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簽約時,本票若有留影本,業代簽切結時,要把票號及其他本票資訊載明,對妳會比較有保障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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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建商說當初本票沒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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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也是可以的,現在要以本票強制執行,你會有一段時間可以提異議,建商簽給你的文件,就是最好的異議證明文件,所以不用擔心.
      另外,本票有期限的,若當時的兌日是空白,期限就是開票日起3年內有效,所以若過了3年,之後也不會有太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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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請問一下,若當初簽約時只有10萬的簽約款進履保專戶,還有160萬的簽約款未入,但買方有簽160萬的商業本票在代書那邊,現在買方想違約不買了,該如何求償,商業本票可否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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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般合約會記載,買方違約時,賣方可直接没收買方已付的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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