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回租再覓新房 避免二房限貸


愈來愈多購屋民眾受到限貸影響,導致換屋時貸款不足,只好選擇先賣屋、再回租,或是利用信貸、親友借款等方式暫度難關。
在高科技公司擔任主管的A先生,年薪高達150萬元,今年打算把新店15年舊屋換掉,為讓家人居住品質可以更好一點,看中同樣位在新店,但坪數較大、5年內、總價約2000萬元的新房。

信貸方式補自備款

A先生準備了400萬元自備款,8成餘款打算向銀行貸款,但由於舊屋還未售出,又有250萬元的舊屋房貸,
,而A先生的太太是家管,沒有收入,也無法把新屋登記在太太名下,A先生就碰上二房限貸,只能貸6成的難題。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建議,A先生可先將400萬元自備款用來償還舊屋貸款,解決二房問題;再使用信貸和親友借貸,補足自備款不足的情況,等到舊屋賣出後,再還信貸和親友借貸部分。
土地銀行主管坦言,二房限貸是政府政策,銀行只能配合處理,民眾碰到二房問題根本無解。
台灣房屋北市中山店店長宋銘城觀察,銀行限貸影響最大時期落在前年底到去年初這段時間,今年以來相對減少,不過仍有碰到部分民眾因授信資格條件不符,發生貸款不足的情況。
陳俊宏指出,二房限貸政策影響到最大族群是換屋族,過去也曾發生過,丈夫收入較妻子高,原先第1房登記在丈夫名下,要換屋買第2房時,原先打算登記在妻子名下,卻因為收入問題,使得銀行貸款不足。

下定前與買方協調

陳俊宏說,除了夫妻之外,單身族換屋也面臨大問題,因此多半建議客戶賣掉舊房後,在簽署買賣契約時明定,賣方可回租半年,讓單身族有半年時間找新房,免除換屋時遇到銀行貸款問題。 
摘錄自蘋果日報

2 則留言:

  1. 日前看到報導(如下)
    運用在不動產的部分,只有收到買方(即發票人)開出的以下兩種情況的本票,賣方(即執票人)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一、金融機構為擔當付款人
    發票人(即房子的買方)必須委託金融機構做為「擔當付款人」的本票。這種本票是,民眾是這家金融機構支票帳戶(又稱甲存帳戶)的客戶,委託往來的金融機構當付款人所開立的本票,又稱為「甲存本票」。
    二、金融機構為受款人
    金融機構是不動產交易的賣方,也就是本票的執票人(即受款人)時。
    請問若為買方簽立交由代書或賣方保管的本票,若未依約還款便賣方無法以本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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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持本票還是可以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再申請強制執行,但開票人有權利可以向法院提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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