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合併課贈與稅? 國稅局:以股票贈與基準日為準

工商時報 記者/台北報導 
最近常有納稅人向稅捐單位詢問,若父母將名下的股票贈與未成年人,適逢公司分派股利時,股利是否也要課徵贈與稅?南區國稅局表示,股利是否要合併課徵贈與稅,應以股票贈與基準日為準。
國稅局官員說,如果父母贈與股票是在公司分派股利基準日之前者,公司的股利就沒有贈與稅的問題;如果是在發放股利基準日之後,才將自己所有的股票贈與並過戶給子女時,就仍須課徵贈與稅。
官員強調,如果是在發放股利基準日之後,才將自己所有的股票贈與並過戶給子女時,股利就仍須課徵贈與稅。
贈與稅申報,是在贈與事實發生後30天內申報即可,有些納稅人等公司已經發放股利後,再向前推算30天,表示贈與日是在公司發放股利基準日之前,以為股票分得的股利不須課徵贈與稅,形成徵納爭議。
南區國稅局指出,因為股票的移轉過戶,以辦理登記日為準,所以只要股票還沒有贈與過戶給子女前,公司已發放股利者,無論真正的贈與日期在前或後,只要還沒有辦妥過戶手續,所分得的股利仍須合併在贈與總額課稅。
國稅局表示,若父母在公司分派股利基準日前,就已把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贈與並過戶給未成年子女者,其後未成年子女因持有該股票所領得的股利,屬於未成年子女的所得,應在父母的綜合所得裡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反之,若父母是在公司分配股利之後,將所持有的股票贈與給未成年子女者,該股利仍屬於父母所有,因此父母如將該股利併同股票一起贈與給未成年子女時,股利仍須合併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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