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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保證人放棄對主債務人求償權 課贈與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3.06.23 06:09 pm
財政部指出,依民法規定,債務保證人代主債務人清償債務時,原債權人對主債務人的債權,在清償限度內即移轉給保證人,保證人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放棄求償權利,即屬以免除債務方式對主債務人的贈與行為,應課徵贈與稅。
不過,若主債務人宣告破產者,保證人的代償行為可不視為贈與,並免課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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