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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民宿得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中央社
訊息
服務
20130627 10:12:53)
屏東縣政府
稅務
局東港分局表示,鄉村
住宅
供
民宿
使用,在符合
客房
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
營業稅
,依住宅用
房屋
稅稅率課徵房屋稅。而未依民宿
管理
辦法申請登記作民宿使用,應屬違規經營行為,不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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