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不動產是指,將自己(即實質所有權人)購置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他人(即「登記名義人」,俗稱為「人頭」)名下,但仍保有使用、收益、管理、處分的權利。常見的使用情況如:父母以子女名字購置不動產、合夥投資不動產,以合夥人之一為「登記名義人」、為節稅,借用人頭持有不動產等。
借名登記最大的風險,為人頭的背叛或死亡!民法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人以登記為準(民法第759條之1),並可排除他人之干涉(民法第765條),所以人頭有絕對權利處分名下不動產,借名登記之不動產遭人頭變賣後,售屋所得價金被拿走。若實質所有權人不是人頭的法定繼承人,若人頭因故往生,借名登記的不動產由人頭親屬繼承,屆時欲討回就更加複雜。
另外,因使用借名登記不當,讓自己及人頭涉入「贈與稅」、「所得稅」等稅務風險,亦時有所聞。故借名登記之事實的證據收集不全,當糾紛發生或查稅時,要自保就困難了!正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借名登記要自保,必須掌握證據,千萬別學帥過頭私自換鎖,這可是會吃上侵權的民事訴訟哦!實質所有權人至少要有以下的自保措施外,尚可請教地政顧問,其他關於產權登記的保全方法。
實質所有權人借名登記自保措施:
- 在買賣合約中,註明買方為自己,並另行指定登記名義人;
- 與登記名義人簽訂合夥契約、協議書、或借據,證明雙方借名登記關係;
- 保存價金匯款、繳稅等金流紀錄;
- 保存收受租金的金流紀錄;
- 請登記名義人簽立本票,得以快速限制不動產被變賣;
- 於不動產設定抵押權;
- 自行保管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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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地官司徒、不動明王 201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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