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繳遺產稅 逾期加計利息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3.06.19 02:34 pm

臺中市霧峰區沈小姐問:如未依限分期繳納遺產稅或贈與稅,國稅局將如何處理?
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答覆: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納稅義務人對於經核准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將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日內,除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外,仍會依前述規定加計利息。逾期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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