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明智迂迴避稅 判補巨稅

  • 2013-06-26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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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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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利用信託契約將所持股票股利給予子女,國稅局不察,准予用信託孳息方式計算而獲較低的贈與稅,不料他得了便宜還賣乖,竟要求退百萬稅款,稅官一查,發現他迂迴避稅,法院也因此判決,宣明智應補稅1,953萬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納稅人為規避租稅,濫用法律上形成的選擇可能性,如信託契約,而選擇通常所不使用的迂迴或多階段等其他異常方法,規避稅捐,稅捐稽徵機關應按實質課稅原則,重新核下納稅人稅捐,以符租稅公平原則。

按遺贈稅法規定,符合信託法意旨的信託資產的投資獲利或孳息,在贈與給受益人,依稅法計算贈與稅的結果,比一般直接將財產贈與給子女的稅額差很多。

97年間,宣明智與受託人王秀敏訂立1年期股票孳息他益信託契約,信託聯電股票6,600萬股,再將全部孳息利益平均給他兩個子女,然後依遺贈稅法信託孳息的計算方式算出贈與稅904萬元並已繳納。但隨後宣申請變更信託股票數額降為5,848.5萬股,因而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溢繳贈與136萬,國稅局本來也准予退稅。

國稅局後來發現,宣明智原先申請的信託孳息,其實是聯電97年度配發的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根本不符合信託契約適用較低稅額計算方式的規定,於是重核宣明智對子女的贈與稅額,並扣除宣原已繳納的稅款後要他補稅1,953萬元。

宣明智不服,雙方鬧上法院,但宣明智的作法被法官認定有迂迴規避稅負的情況,判決智明智敗訴,本件爭訟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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